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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证立法论治要义         ★★★ 【字体:
虚虚实实 损而不益 反致杀人者多矣
医贵变通 药在合宜
作者:范仁忠    文献来源:本站蒐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20

中医学的主体诊疗模式──辨证论治,始终贯穿着理、法、方、药四个环节,即据理辨证,凭证立法,依法制方,宗方选药,环环相扣,贯珠一线。因此,治法堪为上承辨证,下统方药的至关重要一环,发挥着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

然而,上溯秦汉,下逮近代,阐扬医理、博采众方、广搜药物的鸿篇巨制业已汗牛充栋,浩如烟海,惟探究治法原理及其临床应用的著述却寥若晨星,屈指可数。实际上治法肇源于《内经》、《难经》、《伤寒论》、《金匮要略》等医经典籍,历代医家的理论研究和临床实践为治法的形成及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不过,一些阐析立法的论著,多散见于相关医籍之中,堪谓吉光片羽,弥足珍贵。可是,观其内容,亦难免挂漏,疏密失度。如现临床习用的治法多延用程国彭《医学心悟》中的“医门八法”,“八法”固能示人大法,但过于简略,概而不全。“八法”中的汗、吐、下、清、消均为祛邪之法,竟占八中之五,而扶正中的众多补法,反扼要地只概括为一补及温法的部分内容,所占不及八中之二。这样,以偏概全,不免引起后学异议。

 

立法的意义

立法,是拟立治疗疾病的方法。亦即在临床诊治疾病过程中,通过明辨证候,确立病机,在治则指导下所拟立的具体治法。

治法,是中医学独特的思维方法,是与临床经验密切结合的产物,对指导临证遣药制方和运用古今成方,完成主体诊疗模式具有重要意义。治法,也是上承辨证,下统方药的至关重要的环节,在辨证论治过程中起着承上统下的桥梁作用。

治法,系历代医家于临床治疗中经过千锤百炼的经验凝结,并升华为中医学独特的理论,成为临证施治不可或缺的重要形式。追溯治法乃肇源于《内经》、《难经》、《伤寒论》、《金匮要略》等典籍,历代医家的理论研究和临床实践为治法的形成及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不过,一些阐析立法的论著,多散见于相关医籍之中,吉光片羽,弥足珍贵。然窥其内容,却难免挂漏,疏密失度。金张从正主张汗、吐、下三法赅众法;明张介宾提出补、和、攻、散、寒、热、固、因八略;清代程国彭总结为汗、吐、下、和、温、清、消、补八法。另在方剂分类中尚体现部分的治疗方法。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程氏八法,但八法过于简略,概而不全。如八法中的汗、吐、下、清、消均为具体的祛邪之法。竟占八中之五,而扶正中的众多补法却只概括为一补及温法中的部分内容,所占不及八中之二,不免繁简相左;张从正的三法赅众法之论,以偏概全,难为众家认可;张介宾八略多为两种相对治法的派对,如攻补、固散、寒热,在逻辑上优于程氏八法,然层次单一,失之于简,影响不大。

目前,应用于指导临床证候的基本治法已远远超越了八法、八略范围,最为习用的是:祛风解表法、涌吐痰食法、通里攻下法、利水渗湿法、和理少阳法、清热解毒法、温益心阳法、肃肺降逆法、补益肺阳法、益气补脾法、温运脾阳法、调中降逆法、疏肝理气法、温补肝阳法、温阳补肾法、滋阴生津法、活血化瘀法、祛除痰浊法、温摄固涩法、驱虫安蛔法等。

上述均属治疗大法。每法之下,尚可详分多种具体治法,即治疗大法的具体化。如祛风解表大法可细析为退热、止咳、透疹、止痒、止痛、通络、止痉、退肿、去饮、退黄、止泻、止痢、宣窍、利喉、疗疡法等。这种法中有法,一法以统多法,即是程国彭在《医学心悟·医门八法》所说的“一法之中,八法备焉。八法之中,百法备焉”的意思。

这些治疗大法均是在治则指导之下,针对某一具体证候亦即针对某一特定时间阶段性的病机而采取的治疗措施。至于治则,乃是治疗疾病时必须遵循的总原则,谓之“治之大则”,主要包括治病求本、调整阴阳、扶正祛邪、三因制宜等。治则与治法关系密切。治法,是构成治则的基础,没有具体治法,治则的意义与作用即无法体现;治法的选择是在治则直接指导下进行的,没有治则的指导,治法的运用也必然会盲目而混乱。

对于疾病来说,治则和治法具有一般和个别、普遍与特殊的辩证关系,治则是纲领,治法属手段。治则一般虽然不包括具体的治法,但治则在理论上却从不同角度指导着治法的正确选择,所以说治则是治法的升华,而治法是治则的具体运用。治法与治则之间既具有密切的关系,又确有明显的差异。临床上必须切实掌握治则与治法,才能目标明确,思路宽广,眼界开阔;知常达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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