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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绍 伤寒解惑论         ★★★ 【字体:
深得《伤寒》三味的难得好文章
《伤寒论》几个基本概念的认识
作者:李克绍    文摘来源:本站蒐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4

 

 

    不管怎样,从以上可以看出,三阳病的出现,有一个发热恶寒的前驱期,三阴病的出现,也有一个无热恶寒的前驱期。由前驱期进入出现各经的症状期,这就叫“传”。柯韵伯认为,  “传’,就是《内经·水热穴论》“人伤于寒,传而为热”之“传”,就是变化了的意思。具体说来,就是由三阳病或三阴病共有的前驱期,变成可以明确划分为某一经病的症状定型期,这就叫“传”。

    还可以看出,前驱期的长短,三阴病和三阳病也各不相同。太阳病很少有前驱期,阳明病是二日以后,少阳病是三日以后,太阴病是四日以后,少阴病是五日以后,厥阴病是六日以后。这就说明:病情越深重的,其前驱期越长,病情较轻浅的,其前驱期也较短。后世注家,不把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三日少阳,四日太阴、五日少阴,六日厥阴看做是其前驱期的长短,却把一,二,三、四、……等理解为六经病互相传递的日期和先后次序,认为伤寒第一日,应当发为太阳病,第二日太阳病应当传给阳明经,变成阳明病,第三日再由阳明病传给少阳经,变成少阳病,……以至最后变成厥阴病。为什么产生这样的错误认识呢?这是由于:一是把三阴三阳六经,惜误地认为是经络之经,二是把同一经病的前驱期和定型期,看成是两个病,三是错误地把“传”理解为这一经病传给另一经发病,成了“传递”、“传授”之传。注家并引用《内经·热论》“伤寒一日,巨阳受之,……二日,阳明受之,……六日,厥阴受之,”作为日传一经的论据。还认为,日传一经,依次相传,是伤寒的一般规律。但是临床并未见到日传一经这样的事实,于是又强为解释说,这是一般中之特殊,传经中之例外云云……。其实,  《内经·热论》的几日某经受之,何尝是指这一经传给那一经,

  其实质精神。同样是指的由前驱期进入典型症状期。这点,沈金鳌在《伤寒论纲目》中所引闵芝庆的说法,已经接近于这样的初步认识。

    《伤寒论》中的“传”,并不是说这一经病变成另一经病,已如上述。但是临床上由这一经病传递给另一经而变成另一经病的情况,确实是有的。譬如“太阳病,若发汗,若

  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干燥,因转属阳明”。  “本太阳病,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太阴者,身当发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发黄,至七,八日,大便硬者,为阳明病也。”  “本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  “本太阳病,医反下之,因而腹满时痛者,属太阴也”等等都是。总之,或因误治,或是自然演变,由这一经病变成另一经病,是常有的。但是这不叫“传”,而叫“转属”或“转入”。  “转属”和“传”不同,传之前的前驱期和传之后的典型症状期,其

  临床表现虽然不同,但前后仍是一个病。而“转属”就不同了,转属之前是一经病,转属之后又是另一经病。虽然在现代医学看来,这可能是一种病的不同阶段,而在《伤寒论》

  中,则由于属性和治则的显然不同,就要划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而成为两种病了。

    为了说明外感病传和转属的实际意义,及其与发病日数的关系,列表如下。

 

上表表明:  ()传,是同一经病的深化。转属,是病 位和属性的变化。()不但每一经病的前驱期进入定型期 的“传”,可有大概的日数作参考,就是定型后的“转属”, 也可以根据日数划分阶段宋观察。大体是以六日为一过程, 也叫“经”。第一过程终了,叫做“经尽”,进入第二过程, 叫做“再经”。第一过程,由不典型到典型,是疾病的进行 期。第二过程是疾病的变化期。变化有两种可能:一是向好 的方面变化,包括病情缓解或完全痊愈在内。论中说,  “太 阳病,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  “发于阳者七 日愈”就是。如果患者是无热恶寒,四、五日未出现太阴病, 五、六日又未出现自利而渴的少阴病,六、七日又不出现厥, 那就是里阳恢复,就是论中所说的“发于阴者六日愈。”  另一方面是向坏的方向发展,包括转属阳明、转属少阳, 也包括蓄水症、蓄血症、发黄症、结胸症等在内。这些变化,都 是从受病之日起,邪正斗争,阴阳气血由渐变而突变的结果。
    
既然体内的阴阳气血在不断地演变,所以伤寒发病之后,  其日期的深浅,有其大体的临床指导价值。论中不少条文都 提到“一,二日”,  “二,三日”,  “三、四日”,  “四, 五日”,  “五,六日”,  “六、七日”,  “七、八日”、“八、 九日”、  “十余日”,  “十三日”等,都是启示体内的变 化情况,是指导临床的参考资料,虽然不能过于拘泥,但也 不是无的放矢。
    
凡变症之由于自然演变而成的,大体都有日数可供参考。 但如果是由于治疗或治疗不当而变的,其变化就不受日数的限制,就象太阳病经过发汗而愈就不需要“七日以上’一样。但是误治以后的结果,除了关系到所采取的治疗方法以外,也取决于内在因素,而内在因素的形成,仍然与日数有关。譬如太阳病发汗因转属阳明,只有在胃肠道逐渐化热化燥的情况下才能促成。如果是初得病的一二日,内未化热化燥,即使过汗,也只会亡阳,不会转属阳明。又如论中的变症,有不少是由于“太阳病下之”所促成的。太阳病而竞误用下法,就提示可能是太阳病虽然未解,而阳明已在化热化燥了,这也必然与日数有关。正因如此,所以在什么情况下发汗会亡阳,什么情况下发汗会转属阳明,什么情况下下之会协热利,什么情况下下之会下利清谷,什么情况下下之会成结胸、作痞,致虚烦,除了汗下不如法之外,内因也要考虑在内,因此,日数的深浅,仍然有参考价值。
    
日数既然可以启示内在的变化情况,所以临床诊断、处方用药,日数也有参考价值。例如“少阴病,得之二三日,麻黄附于甘草汤微发汗,”为什么?  “以二三日无里症,故微发汗也。”又如“伤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烦者,小建中汤主之。”是因为二三日就悸而烦,只能是里虚,邪热入里之烦,不可能那样迅速。又如251条估计燥屎的形成,  “二三日,烦躁心下硬”,只是宿食。  “至四五日”才少与小承气汤“令少安。”  “至六日”才“与承气汤一升”等等,都说明日数的多少,在临床治疗时,也是不可忽视的参考资料之一。
    
三阴病以少阴病和厥阴病最为深重,而六七日、七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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